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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9:41:03 股吧网页版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
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
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18 号的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 注

2023 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4,525,460.94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 注

销售费用 -4,525,460.9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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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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