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1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2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 年 4 月 27 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
了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故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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