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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17:33:21 股吧网页版
利通电子: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控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管理等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内审负责人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

(一)对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全面管理;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套期保值策略和方案,发出开平仓指令;
(三)负责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审批相关业务操作细则,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四)套期保值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及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六)定期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公司建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设置组长一名负责管理和协调工作小组各项工作。工作小组由策略组、交易组、核算组及风控组构成。

第十一条 策略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一)策略组人员构成:主要由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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