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 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48 元/股。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了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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