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
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的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当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 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 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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