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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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28003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280035号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董事会编制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拉芳家化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
(2025年8月修订)》的要求编制《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拉芳家化董事会编制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了鉴证工作,以对《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结合拉芳家化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拉芳家化董事会编制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5年8月修订)》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拉芳家化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号”文《关于核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804,000.00元,扣除承销费38,246,050.80元及保荐费用3,18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760,377,949.20元,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9,408,165.32元,募集资金净额:750,969,783.88元。
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244903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7年3月7日
本次报告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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