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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7:56:00 股吧网页版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管理机构......2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3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3
第五章 附则......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具体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研究、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人力资源部
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
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第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
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且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按其实际任期或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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