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 2025/8/22 - 2025/8/25 2025/8/25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2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426,810,818 扣减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740,516 股后的股份 423,070,302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7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22,898.15 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23,070,302 股×0.027 元)÷426,810,818 股≈0.0268 元。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68。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 2025/8/22 - 2025/8/25 2025/8/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7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账户,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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