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 号)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814,81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790.78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6 月 28 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2-2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9,928.06 万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20,253.18 万元(含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01240000006303 496.43
限公司 司上海分行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6940180800350360 16,892.24
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
徕木电子(江苏)有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6940180800768585 87.32
公司 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
徕木电子(江苏)有限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01220000006304 285.84
公司 司上海嘉定支行
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6620188001336794 2,491.36
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合计 20,253.18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及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户 用途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62018800134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支行 8904 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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