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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0:48:02 股吧网页版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独立董事马永华2025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永华 2025 年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出席公司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我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与独立性情况

马永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992年至2015年6月,在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投资部经理,2015年6月退休;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对照《独董办法》和《规范运作指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我不存在违反独立性的情况,且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会议和 7 次董事会会议。我按照相关规
定亲自参加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投票表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对股东会见证律师的结论意见无异议。对 2025
年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会议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出席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次数

马永华 2 7 7 0 0

报告期内,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前我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酌情进行询问、获取所需资料、提出意见建议,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准备;会议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建议,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进行审慎表决,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题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在议案表决时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中长期规划、年度战略规划、定期财务报告、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内审工作实施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为相关事项提供了意见建议。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战略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审议及论证;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公司各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审核并监督;会议形成的专业及建设性意见均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亲自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审议议案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对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初召开会议与时任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进行沟通,确定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并对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计划进行督导。

2025 年 4 月在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我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与公
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天健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勤勉履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后,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2025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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