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智英 2025 年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我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智英,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硕士学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魔方数
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深圳前海鹏元
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诚本信用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聚创智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智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对照《独董办法》和《规范运作指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我不存在违反独立性的情况,且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会议和 7 次董事会会议。我按照相关规
定亲自参加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投票表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对股东会见证律师的结论意见无异议。对 2025年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会议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出席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次数
张智英 2 7 7 0 0
报告期内,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前我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酌情进行询问、获取所需资料、提出意见建议,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准备;会议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建议,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进行审慎表决,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题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在议案表决时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考核制定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为相关事项提供了意见建议。
报告期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公司制订的各项报酬机制和薪酬方案进行审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会议形成的专业及建设性意见均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亲自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审议议案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提名、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我在第六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本次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林泽宇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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