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震宇 2025 年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出席公司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我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与独立性情况
汤震宇,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博士学历。2011 年至今任上海金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至今任上海金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金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金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至今任上海金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至今任上海金程专修学院有限公司(原: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至今任深圳金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对照《独董办法》和《规范运作指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我不存在违反独立性的情况,且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会议和 7 次董事会会议。我按照相关规
定亲自参加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投票表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对股东会见证律师的结论意见无异议。对 2025年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会议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出席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汤震宇 2 7 7 0 0
报告期内,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前我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酌情进行询问、获取所需资料、提出意见建议,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准备;会议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建议,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进行审慎表决,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题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在议案表决时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并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2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内审工作实施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考核制定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为相关事项提供了意见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公司各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审核并监督;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公司制订的各项报酬机制和薪酬方案进行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展各项会议形成的专业及建设性意见均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亲自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审议议案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对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初召开会议与时任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进行沟通,确定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并对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计划进行督导。
2025 年 4 月在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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