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0:51:17 股吧网页版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管理机构......3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3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5
第五章 附则......6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研究、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人力资源部
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包含年度绩效薪酬和递延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明细计算方式如下,其中绩效薪酬比例系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

基本薪酬 = 年薪标准×(1-绩效薪酬比例系数)

绩效薪酬 = 年薪标准×绩效薪酬比例系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