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1 年 2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6 年 3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7 年 2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8 年 9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4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2025 年 11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次修订
中国·泉州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
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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