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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18:55:45 股吧网页版
南威软件: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15 年 4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5 年 11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中国·泉州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
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履
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事务,应合
理制定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七条 董事长作为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
检查年度报告编制进度和披露情况。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作为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主体,应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投融资事项,让独立董事能够熟悉了解公司情况。同时,在会计师实施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货监盘、函证、关联方认定等程序时不得设置障碍,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及时向会计师提供资料,配合会计师做好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期间应充分发挥
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具体履职要求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披露薪酬等发表审核意见。如公司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还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等出具核实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慌报、瞒报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章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媒体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及相关
文件报送公司登记住所地所在辖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预计在当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当年
4 月 15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十六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因业绩传闻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及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业绩快报。

第十七条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如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
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发生方向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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