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制度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中国·泉州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的排查、归集和保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报告范围
第三条 下述人员或机构为敏感信息的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级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及负责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在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下列事项时,或已报告的敏感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时,报告义务人都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 关联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存贷款业务;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 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其他常规交易事项。
3、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 突发事件
(1)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4)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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