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2011 年 7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5 年 11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中国·泉州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政策、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办法。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委派,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派的财务人员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于控股子公司管理,根据公司所占股权比重和拥有的实质控制权情况,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或其他财务管理、监督方式。
第二章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工作要求及内控规范配备具有胜任能力的会计人员,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职能。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职务,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开展财务工作,其主
要职责是:
(一) 制定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编制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二)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三)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分析与决策,负责资金筹集、营运资金的管理;
(四) 提供财务分析,对生产经营提出改进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股东权益;
(六) 监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公司应当合理安排
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九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保守公司商业及财务秘密。
第十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履行工作交接程序。办理移交手
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十一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
会计年度。
第十三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四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十五条 外汇业务的确定标准
(一)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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