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1 年 2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4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5 年 11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国·泉州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由董
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独立
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提名委员会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
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不设定期会议。委员会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发出会议通知后,一旦出现需要延期或取消会议、增加或取消提案的情形,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一日通知全体成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履行召集人职责。指定代行召集人职责的必须是独立董事成员。
第十四条 董事长或1/3以上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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