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2:00:05 股吧网页版
南威软件: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5 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8,700.69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
户家数: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2、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
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
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尔杰,2009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0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6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存进,2008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4 月开
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6 年拟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姚植基,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8 家。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与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咨询,按时解决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北京德皓国际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公司财务部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项目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签字注
册会计师和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包括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北京德皓国际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以及其他监控活动,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前,已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北京德皓国际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北京德皓国际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