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2:00:10 股吧网页版
南威软件: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谭宪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威软件”)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本人谭宪才,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辉煌科技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会会议 2 次。本人出席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谭宪才 9 9 0 0 1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且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报告期内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讨论。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出席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就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追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期内,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召开线上沟通会议,明确了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及沟通机制,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要求审计机构及时汇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悉心听取参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