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0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5 号》
(以下简称“会计类 5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
[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2025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第 5 号》(以下简称“会计类 5 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 5 号指出,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对于是否应确认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会计类5 号就上述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公司需适用该规范性文件。公司自会计类 5 号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会计类 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解释 19 号,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发布会计类 5 号,公司依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规范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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