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
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
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
露。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
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
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
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其中要有适当数量的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第十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后
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一条 为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设置,隶属于公
司审计委员会,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
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
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
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
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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