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进一步完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4)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5)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并制定或调整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如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将进行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研究论证并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送股。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