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下述: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公司在职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行业薪酬水平、市场发展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公司工资总额决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指标预测,系统编制年度员工工资总额预算;在预算执行周期内,结合关键业绩指标达成进度,动态优
化调整人员配置,并实施绩效薪酬计提比例的弹性管控。
(二)公司基于经审计的年度经营成果以及考核结果,科学核定年度工资总额分配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提出公司员工的考核标准,并组织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研究、审查及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草案,明确薪酬构成、确定依据及考核方式。
董事的薪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薪酬标准)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在对董事个人进行考核、讨论或决定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所有经批准的薪酬方案应按监管要求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管理
第八条 普通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员工技能水平及学历等因素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与员工月度、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依据考核等级确定发放金额;
3.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餐补、住房补贴、高温补贴等,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季度绩效、年度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季度、年度考核确定,季度绩效按季度考核发放,年度奖金按年度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取额外的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季度绩效、年度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季度、年度考核确定,季度绩效按季度考核发放,年度奖金按年度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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