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7:12:41 股吧网页版
海利尔: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5-05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5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0月 3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8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