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3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6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8
第六章 附 则......9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
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彤程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
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
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
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连)人不得占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连)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
整改进展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
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
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
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
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
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
额;
(三)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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