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 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2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 4
第五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 5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6
第七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7
第八章 相关责任......7
第九章 附 则......8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彤程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
押。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
外担保或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应
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应
当拒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具有相当
经济实力和良好资信的法人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四) 与本公司有互保往来业务的企业。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企业均必须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十条 原则上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