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8 16:39:03 股吧网页版
泰禾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阳光新能源与许大红、葛苏徽、唐麟、王金诚签署了
《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许大红、葛苏徽、唐麟、王金诚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4,150,808 股股份、1,552,300 股股份、2,711,562股股份、358,550 股股份(合计 18,773,220 股股份,约占泰禾智能股份总数的10.24%)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同日,阳光新能源与许大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许大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后放弃所持有的泰禾智能剩余股份的表决权;阳光新能源与葛苏徽、王金诚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后将所持泰禾智能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予阳光新能源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阳光新能源合计持有泰禾智能 13.36%的表决权并控股泰禾智能,泰禾智能控股股东变更为阳光新能源,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仁贤。2024 年 11 月 25 日,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国元证券接受阳光新能源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

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国元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权益变动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的假设前提是上述资料和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未对上述资料和意见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意见不构成对泰禾智能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本持续督导期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本意见正文所列
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四)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泰禾智能就本次权益变动发布的相关公告。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泰禾智能、上市公司 指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新能源、收购人 指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电源 指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新能源之控股股东

阳光新能源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安排的方式,受让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 18,773,22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10.24%,拥有表决权比例
为 13.36%。

本持续督导期间 指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即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