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25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 号),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899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1.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07.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51.29 万元。本次发行证
券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花旗”,2020 年 4 月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鉴于泰禾
智能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东方花旗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方花旗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鉴于泰禾智能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延长持续督导期,在 2023 年度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5 号),泰禾智能非公开发行 31,329,758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5,05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49.38 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海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军
保荐代表人 黄蕾、周漾
联系电话 021-23180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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