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4 月 11 日
目 录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3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六、《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七、《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4
八、《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5
九、《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19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度-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1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2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4十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以及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 ...... 28
十四、《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3
十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相关人员于会议正式开始前 2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未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未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予参加会议,会议开始后停止办理登记签到手续。
四、股东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会议正式开始前的 20 分钟内向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会务组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六、每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主要议题,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股东会安排总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与本次股东会议题
无关或将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回答。
七、股东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