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或“国元证券”)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就本次出具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 录
财务顾问声明 ...... 2
目 录......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7
第三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核查 ...... 8
第四节 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的核查 ...... 16
第五节 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18
第六节 对资金来源的核查 ...... 19
第七节 对后续计划的核查 ...... 20
第八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 ...... 22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 25
第十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 26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28
财务顾问意见 ...... 2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 指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泰禾智能 12,169,40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64%)后,拥有上市公司合计 20%的股份对应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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