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管理机构......2
第三章 薪酬构成......3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管理......4
第五章 附则......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大小、个人能力及绩效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同时完善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五)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股东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负责对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二)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指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另行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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