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
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
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
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来的审计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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