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3 20:05:16 股吧网页版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光科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由于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还因 1 名激励对象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需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259,275 1,259,275 2025-6-2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024 年
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
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还因 1 名激励对象严重违反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同意公司对前述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259,27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了《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
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目前通知债权人已满 45 天,在约定申报时间内,公司未
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低于 90%,未达到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51,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3,875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

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则已解除限售股票
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
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