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四)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五条 职责权限: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7、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三)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议事规则:
(一)战略委员会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或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或经半数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均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原则上应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二)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2、会议期限;
3、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4、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邮寄、微信、飞书等方式发出。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通讯表决方式包括视频、电话、电子邮件、邮寄、微信、飞书等方式。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每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应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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