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飞书、微信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按目
前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0,557,015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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