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春荣)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职期内,审慎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春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嘉兴市审计局金融审计主管、嘉兴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投资部经理、爱建证券有限公司嘉兴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1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担任浙江
乐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任浙江万里扬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 月
至 2024 年 3 月担任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2 月至 2025 年 2
月担任威邦运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担任智科恒业重型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 5 月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履职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 2 次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及获取与决策事项相关的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客观作出表决,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主要审议了提名高管人员、聘任财务总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我均出席了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议案,忠实履行委员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与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公司审计部及
益。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专门走访、电话等形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与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就关心的问题和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指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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