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忠华—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忠华,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浙江师范大学讲师;2013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浙江
师范大学副教授;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赴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访问;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师范大学教授。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
事。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和本人的直系亲属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前均会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会议资
料,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等事项。本人认为 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共出席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 11 次,没有未出席情况,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2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会议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跟进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每次会议前都向本人及时地送达了会议资料,对于本人的问询,公司管理层都能及时、有效地给予答复,有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主动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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