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目录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议事规则......8
第五章 附则......9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10
第一章 总则......10
第二章 人员组成......10
第三章 职责权限......11
第四章 议事规则......11
第五章 附则......12
三、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4
第一章 总则......14
第二章 人员组成......14
第三章 职责权限......14
第四章 议事规则......15
第五章 附则......16
四、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14
第一章 总则......18
第二章 人员组成......18
第三章 职责权限......18
第四章 议事规则......19
第五章 附则......20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
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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