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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7:39:43 股吧网页版
安图生物:安图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由 7 至 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
董事可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发展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请股东会审批。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限:

(一)《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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