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通过公司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所有证券市场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
权益。
2. 保持交流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原则,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3.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披
露。
4. 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
通成本。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素养。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
2.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3.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 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5 日内及季度报告、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
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
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一节 投资者说明会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
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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