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4 16:11:04 股吧网页版
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3
二、会议须知.......5
三、会议议案.......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16 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集人:董事会

一、宣布本次大会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举会议监票员和计票员。

四、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1、 宣读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2、 宣读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3、 宣读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4、 宣读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五、计票员和监票员清点并统计表决结果。

六、监票员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最终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宣读《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决议》。

十一、宣布本次大会结束。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设秘书处(董事会秘书为秘书处负责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会召开当日,会议秘书处于 13:30 开始办理股东签到、登记事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公司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登记。

三、本次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会议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表决相关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对各项议案明确表
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表决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多选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完整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