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
授予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根据《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本激励计划可行权的 12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全额达标,
本期可行权 628.4968 万份;1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未全额达标,不符合全额行权条件,本期可行权 181.8116 万份,并需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股票期权 122.1484 万份;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上述 251 名激励对象办理 810.3084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3、鉴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59.1060 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251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 810.3084 万份,同时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81.2544 万份。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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