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
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
则。
(二)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
效, 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
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
报道, 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应及
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 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九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 可在公司网站(如有)开设投资者关
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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