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俞雅乖女士、独立董事张民元先生、非独立董事姜勇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俞雅乖女士担任。
上述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计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2、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进展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3、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遵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持续督促其按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在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履行了相关评议程序,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岗位职责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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