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减少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建立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处置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做到切实可行、积极应对。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相关
高、中级管理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处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
理及处置工作。
第四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定期或及时评估重大风险;
2、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3、拟定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4、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及其善后的各项工作的实施;
5、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披露及对外宣传报道工
作;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7、其他事项。
第三章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分级
第五条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失,产生区域性或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从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事件。
第六条公司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划分为:
1、特别严重事件: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导致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严重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2、严重事件: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正常经营或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3、较重事件: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
4、一般事件: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第四章预警、应急及事后处理
第七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及评估,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
第八条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进行汇报并在第一线了解跟踪事件发生和变化的全过程,及时向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并提供专业分析意见。
第九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当迅速做出应急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十条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要求和重要性,统一发布信息,未经核实和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透露相关信息。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的提供公司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努力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平、诚信的公司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国家的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可能产生的连锁事件做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第六条规定的第 1、2、3类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予以高度关注。事件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 30 分钟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再上报相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的 3 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接到书面报告后,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该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发生第六条规定的第 4类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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