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废止。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包括标题):股东大会 全文(包括标题):股东会
全文:监事/监事会 删除/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无“独立董事”节 新增“独立董事”节
删去原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
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
四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
十一条、第一百九十条等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 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新增)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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