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的汇总工作及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控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其子公司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做出决
议的事项;
(三) 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四) 公司发生的上述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 关联交易事项:
1、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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