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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6:39:21 股吧网页版
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9 号)文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 11,066,39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 219,999,992.24 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人民币 216,886,784.69 元已
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3,923,647.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076,344.75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投至“年产 2 万吨锆铪
系列产品项目”。具体变更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布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2025-055 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辽宁华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祥”)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福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 117260100100531522 年产 2 万吨锆铪系列
行 产品项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乙方)与辽宁华祥(作为甲方)和兴业银行福州支行(作为丙方)、浙商证券(作为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通过乙方实施的“年产 2万吨锆铪系列产品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建华、陈祖生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向甲方进行报备,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应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丁方,即将对账单发送至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邮箱。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将支出清单发送至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邮箱。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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