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担任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 1 次,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 张采 2024-12-27 监管谈话 福建证监局 2023 年年报审计事项,收
到福建证监局对其采取监
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报酬 36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报酬 20 万元。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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